通知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企业应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应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并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其次,通知要求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禁止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等。
另外,通知要求页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投诉受理电话、被投诉记录、发布房源信息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