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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
2、11月19日,国家版权局就此正式立案。
3、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4、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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