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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解读来了_宁波

2023-08-18 17:45:32来源:
导读《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的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的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根据《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浙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宁波市科技攻关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前瞻部署下,于2018年推出了“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实施五年来,围绕行业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用“揭榜挂帅”方式,以“谁能干就让谁干”原则,吸引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总体来看,企业的参与度、获得感较强,科研机构的协同性、积极性较高,对我市产业、尤其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创新支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根据《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浙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锚定《宁波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展望的2035年远景目标,通过滚动式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科技专项,达到取得一批原始创新技术,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持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01.总则,共8条

主要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位、支持领域、计划类型、遴选方式、申报要求等。“科创甬江2035”总体制定思路是既要从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到重大应用示范攻关进行全链覆盖设计,也要充分考虑当前各类不同规模的创新主体的技术研发攻关需求。根据项目的周期性、功能性、参与主体等差异,分别设置“战略协同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四类计划。支持我市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尖兵”“领雁”研发项目等。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牵头重点研发项目。

02.战略协同创新计划,共5条

主要明确了战略协同创新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实施机制、组织模式、资助标准等。面向具有产业链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长期科研攻坚能力的高校院所或其他具备战略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实施涵盖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化全链协同的重大科研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市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5000万元,对牵头单位是高校院所的也做了相应的自筹经费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和重大任务激活机制,市科技局定期开展战略协同创新计划的候选项目储备,根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性、节点性攻关部署要求启动项目布局。

03.关键技术突破计划,共5条

主要明确了关键技术突破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项目征集、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等。面向我市已具有一定研发规模及能力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一般为3年期的前瞻性技术基础研发、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关键技术突破计划一般需经过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与归口推荐、评审论证等程序产生最终立项项目。下设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依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的规定具体开展。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主研发,申报条件第二点要求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04.科创生态育成计划,共5条

主要明确了科创生态育成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项目征集、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等。面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计划组织实施一批3年(含)以下的目标明确、短周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关键技术突破计划错位联动,市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申报该计划的企业必须满足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且企业内核心研发人员有被认定为宁波市级以上人才的,该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应落地在我市。

05.重大应用示范计划,共5条

主要明确了重大应用示范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项目征集、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等。面向我市已具有一定研发成果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解决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含)及以下,市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已列入市“三首”产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优质产品等目录的企业,直接满足申报条件。

06.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共4条

主要明确了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范围、资助性质、资助标准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是指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实施的研究项目;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尖兵”“领雁”研发项目。企业必须在申报国家项目时向市科技局递交地方资金配套书面申请,其他创新主体可以申请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或补助。

对国家项目牵头单位,市级财政参照项目获得的财政资助经费具体金额(不包括外拨市外合作单位),以1:1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或补助支持;对课题承担单位,市级财政参照课题获得的财政资助经费具体金额(不包括外拨市外合作单位),以1:0.5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或补助支持。对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项目,按照省资助标准给予市级财政经费支持。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实施的研究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等另行发文制定。

07.立项程序与项目管理,共7条

主要明确了申报、评审方法、立项决策、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具体参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执行。

08.附则,共1条

主要明确了负责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三、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郑宇轩、张星

联系方式:89292206、8938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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