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2年,犯罪嫌疑人赵某(男,43岁,衡阳县岘山镇人,衡阳县蒸阳驾校教练)曾在“衡阳市驾照答案”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科一四包过找我”、“学车贵宾班,包拿证,专门针对年龄大、不识字的”等。同年12月,衡山县鹏程驾校学员谢某彬因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无法通过科目四答案,通过中间人联系了赵某,后者收取了谢某彬7000元“包过费”。同年12月21日即答案当天,按赵某与犯罪嫌疑人邓某元(男,50岁,衡阳县西渡镇人,衡阳市衡工院驾校教练)事前分工商量,由邓某元驾车带“技术人员”陪同谢某彬到达衡阳县科目四考场,“技术人员”给谢某彬穿上了一件藏有针孔摄像头的毛衣并戴上耳机,在车内通过电子设备接收谢某身上针孔摄像头拍摄答案电脑上的考题,并通过无线耳机指导谢某彬完成答案作答。
2023年8月5日、8月8日,迫于压力,邓某元、赵某分别到高新园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均对自己涉嫌组织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对非法获利的分配方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邓某元因涉嫌组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警方提醒:机动车驾照的答案是为了让考生通过答案的方式掌握基本的驾驶常识,能够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安全行驶,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驾考教练员作为特殊技能的培训人员,身处特殊岗位,应坚守职业操守和规范,而赵某、邓某元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充当学员与提供人员间的掮客,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会对驾校教练宣告“职业禁止”,同时对参与作弊的学员会被取消成绩及“禁考”限制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