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平台上刷到过这条短视频吗——“男子捡到万元金手链后以为是假的便随手丢弃,判其赔偿失主8376元”?视频的内容,几乎就像这个标题一样的简洁,却充满着戏剧张力——当事人无意捡到手链,无知扔掉手链,无辜被判赔8376元巨款。
很多网友跟评说:“捡到金链的怎么知道链子真假,难道还要24小时守护着?”“在不能扶人后,东西也不能捡了!”评论区里满满的是对审判结果的质疑,对于不幸“捡金又丢金”者的同情。
然而,复杂的案情被压缩进不到5秒钟的短视频里,很多细节被忽视、被扭曲,呈现出了夸张的冲突性,走向了真相的背面。
据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微信号“崇法之疆”的披露,案情是这样的:2022年8月4日晚上,失主何某抱小孩下车时掉落一串手链在地上,次日早上发现手链遗失后,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查看,确定遗失物被韦某拾起。之后,何某报警,但双方协商无果,何某这才韦某。而韦某一直辩称,他当晚在路上捡到的东西,并非何某的足金手链,捡走后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
认定,综合在案证据,何某不慎掉落的手链与韦某拾得的链条相吻合。“因韦某自述称其已将捡拾的链条扔在不明处”,故何某主张返还手链的诉讼请求无法实际履行,最终,酌情认定韦某承担80%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失主提供了金链的发票等证据,监控也拍到是韦某捡了链子,但是韦某坚称已经“丢了”,以为就可以不用返还。
我国《民法典》(更早的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都希望通过法律规定引导公民向上向善、合理分摊行善的成本、遏制贪婪的念头。法律原则上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法律还规定了“不能让好人吃亏”:失主要支付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时,还对“人性的B面”做了兜底性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捡拾遗失物之后,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心态下毁损、灭失遗失物,就得承担不利的后果了。
被监控拍到捡了金链子,说一句“丢了”就以为不用还,还有兜底性条款等着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还是要赔的。
绝大多数的法官审过这么多案子,接触过形形的人,远比普通人深谙人情世故,洞烛人性幽微,真不要以为编一个只有自己才会相信的理由就能忽悠法官。被监控锁定捡了金手链,出面也不愿意还,说一句“丢了”,以为能逃避法律责任,这就是自作聪明了。
一些短视频、自媒体为流量,将复杂案情压缩到短短几秒钟、几十个字里,人为地制造戏剧感、强化冲突性,很多细节都被N倍速快进了,案情的真相就模糊了,最终是口水代替事实、站队代替说理,“短视频审判”成了流量时代急于寻找冲突、反转和对立的一种症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