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
据平凉中院布告,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2010年至2019年6月,其在静宁县某小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实施奸,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平凉中院依法判决张隆基犯罪,,剥夺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驳回,维持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核准。
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院长签发的执行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
今日(11日),静宁县教育局回应记者称,案发后对被害学生的帮扶与救助工作已经开展,但为保护涉事学生隐私不便透露细节。
记者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不满十四周岁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十年以上、或者。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来源:广州日报、红星新闻、极目新闻、华商报
编辑: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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