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费亦称“征地管理费”。
2、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务性工作的专项费用。
3、中国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 的规定,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标准。
4、凡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的且牵扯人力不多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比率,但最高不超过2%;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大,牵扯人力较多的,可提取2%,最高不超过4%。
5、县、市级土管部门提取的土地管理费应按比例上交上级土管机关所需服务费用,上交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
6、土地管理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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