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提到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究竟该如何定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又该如何界定?这是人们普遍的疑惑。如若含糊的概念成为法条,人们担心会助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以及会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蔓延。9月6日,湖北武汉有网友发视频称,在盘龙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穿初唐时期服装拍照,遭工作人员三次驱赶,给出的理由是“不要把日本人的装扮带到这里。”
截止发稿前,来自法学界和律师群体的接续发声已经不少,其中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刘思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叶竹盛,以及从媒体人转型为律师的石扉客等。而在中国人大官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一栏,同时在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意见条数最多,达到四万余条。
人们质疑和反对该修订草案的理由不难理解,但放在草案公布前是否充分征求专业意见和在引发舆情海啸之后最终如何定纷止争两个维度来看,问题和挑战远不止条文本身。
先看修订草案公布前。按理说,为了维护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公之于众之前,理应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形成统一意见,弱化纷争。但从法学界的反应来看,他们也只是早于公众几天知晓这一修法内容,专业意见并未在前期发挥作用。
北京大学教授王勇就此建言,“建议在出台任何重大的政策与立法之前,更充分的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公开的听证会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决策民主化与立法过程民主,是贯彻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的具体体现。建议有关方面充分考虑不同方面的意见。”
再看最终如何定纷止争。按照中国人大官方公布的通知,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而今,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汹涌舆情,修订草案将如何应对事关“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问题,考验着立法部门的施政能力和智慧。
早在今年两会之后,笔者在《最高法、最高检的挑战在报告之外》中即写道,“经过疫情三年的全方位考验,对最高法、最高检来说,真正的挑战并不在报告里,而在于如何在疫后重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以及如何及时回应社会面对于具体个案的追问与不解。”
今次由《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引发的舆情已经弥漫开来,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必须有所作为,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否则,不仅人们对法治的失望情绪会进一步雪上加霜,而且官民之间的互信也会因此再度折损。这笔“总体账”和“长远账”如何算,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施政能力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