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放假通知》截图。 网络图
上游新闻记者从两份《放假通知》截图看到,“放假时间分别是2023年7月1日9时至2023年10月31日18时和2023年11月1日9时至2024年4月30日18时。放假原因是订单不足,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满足经营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采取放假方式缓解经营压力。放假期间工资待遇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首月工资正常发放,次月开始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没按规定时间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11月27日,企业员工窦女士(化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现在还有人在上班,也没有所谓停工停产。其实公司从7月份就开始让第一批员工放假了4个月。到了10月底,7月份第一批员工没有自行离职,然后和第二批员工一起放假到2024年4月底。被放假的员工能熬就熬,熬不住就找工作自行离职。”对此,华迈兴微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只是对部分员工放假了。打个比方,就是船小了,但是船上的人太多来又不(主动)走,承担不了,就放假了。”
至于放假的那些员工的安排,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就是差不多不用回来的意思了,但这些人又没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又没钱赔偿,但是放长假也是合规的。”
对此,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分析认为:“公司拥有自主经营权,可以安排员工放长假,只要公司给其提供最低工资/生活费+买社保,就不违法。上述公司的做法涉嫌变相辞退员工,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目的,属于‘恶意’辞退员工,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拿出实际证据指出公司的‘恶意’行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