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园小区A栋住宅楼临街外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和谐家园小区位于黑龙江省明水县较为繁华的地段,两栋楼共涉及331户。小区在2010年竣工验收入住,2019年7月,有居民开始反映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当年9月,当地决定将所有住户全部搬离。
权威鉴定报告显示,和谐家园小区两栋楼房被认定为D级危楼,属工程质量,建议拆除重建。四年多过去了,危楼还未拆除,更谈不上重建。明水县公安局解释,这是因为疫情影响,加上房屋鉴定周期长,涉及的房地产公司在外地,需要去外地取证等原因导致的。
明水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做了三次工程质量的鉴定,鉴定报告出具,每次都得是老师到咱们当地来,再回到他们公司,就是第三方他们去做鉴定,有湖南的,有哈尔滨的,总共做了三次,所以这个时间就延后了。”
现在,拆除和重建回迁的时间表已经明确:2023年12月底前启动危旧楼拆除,2024年4月底前启动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实现回迁。明水县副县长徐建表示:“我们有信心尽快地帮助老百姓回迁。保证2024年年末让和谐家园的百姓回迁,我们政府肯定按照承诺主动作为。”
和谐家园小区内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今年8月开始,小区住户被要求签订代偿协议、委托协议、拆除申请协议。明水县住建局局长赵玉臣介绍,责任主体为原项目开发商,其为赔偿主体,目前司法程序民事诉讼尚未启动。为保障住户及业户早日回迁,政府拟采取先行垫付资金实施建设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需与住户及业户签订代偿协议。赵玉臣说,此前打算和老百姓签回迁协议,后经咨询法律顾问,政府不应是赔偿主体。
“需要群众委托授权给律师,代表业户去诉讼,群众损失不能白损失,政府现在暂时垫付资金,要追回来,所以当时出现了委托协议。拆除协议是因为产权都是群众的物权,相当一部分老百姓是配合的,有部分是不配合的,不完善手续的情况下,咱们拆除,马上会面临说政府强制拆除。”赵玉臣说。
有些居民担心新房公摊面积过大,不愿意签协议。赵玉臣对记者表示,按照设计数据,所有楼房公摊面积将在16.8%-28.45%之间,不超过30%。“老百姓回迁的面积按照1:1.1,虽然感觉公摊面积增加了,原因是增加了电梯井,但是能保证老百姓的使用面积不减少。新建按照现在的技术规范以及退红线退5米,导致楼盘建设面积小多了,第二新建楼房超过4楼以上的,都需要加装电梯,电梯井占了好多面积。原先的A栋实际是AB栋,现在不允许建连体,以前是连体,中间必须要打通消防通道,导致前后楼间距缩小,设计面积缩小,有些户需要摆布。这几个原因导致C栋设计得慢。”
赵玉臣说,目前项目推进面临最大的困难,还是如何争取得到小区住户更多理解和支持。“最难的就是签约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至于拆除和重建,这都不会有问题,资金上没有困难。对于我们来说,这方面不是很专业,因为这事涉法了,这是其一。其二,咱们也没有处理过类似事情的经验,一直是律师参与帮助我们界定法律关系,这样就出现了这三个协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小区居民比较关心此事后续的追责问责情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此案目前相关司法程序进展如何?明水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说,目前到案的是实际承包人和相关监理人。“刑事拘留了两个人。不是法人代表,他是实际的承包人,就是建筑商。2021年8月份,明水县公安局依据明水县和谐小区工程质量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依法对和谐家园危楼进行立案侦查,实际施工承包人和相关监理人已被刑事拘留,已经移送检察机关。纪委该移送也都移送了。”
2021年9月,明水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经调查,时任建设局局长、质量监督站站长、监理公司负责人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待司法机关对相关工程监理人员作出司法处理结果后,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最终处理。
另据透露,时任相关责任人有的已离世,有的已身患重病。而责任主体即开发商(绥化市青冈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也因另案判刑,自称身患脑梗,“以前的事情记不得了”。
住户已全部搬离的和谐家园小区住宅楼(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搬离小区的4年时间里,每户每月能拿到400元补偿,商户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类政策性补偿。目前,住户2023年9月30日前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尚欠的停产停业损失及2024年临时安置费要在11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
为尽早安置和谐家园小区的搬离住户,明水县曾向黑龙江省财政厅申请了超过1亿元的债券资金,这笔钱已于2021年9月拨付到位。两年多过去了,危楼重建项目毫无进展,这笔钱哪去了?
省里下拨资金的消息,此前早已在和谐家园的住户中传开。不少居民提出疑问,既然省里2021年就已下拨资金,项目至今还未启动,这笔钱是否已被挪用?
中国之声记者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调阅了相关文件,确认这笔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名称为和谐小区A、C栋棚户区改造,金额为10103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洪迎平说:“这个项目是2021年的棚改计划项目,当时它申请了一般债券资金10103万元,我们经过债券资金分配程序,当年就下达用于和谐小区的A、C栋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是一般债券资金,它是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当年形成支出和实物工作量”“新增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省政府批准的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文件还要求,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对虚报新增债券项目、改变债券资金用途、长期闲置债券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而明水县政府称,因项目未实施,为避免造成资金沉淀,2021年12月,也就是资金拨付三个月后,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将这笔约9803万元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资金调整后仍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目前已使用970.5万元补贴款。洪迎平表示,从县里反馈来看,债券资金下达后,当地确实调整了用途,但符合相关规定程序。
“据我们了解,明水县2021年末,履行了一般债券资金的调整程序。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是可以进行当年的预算调整的,要履行规定的程序,比如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复。”洪迎平说。
另一让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是,和谐家园小区2009年建设时,都享受了哪些棚改优惠政策?黑龙江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处处长王亮表示,此项目原为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商主要通过销售配建商品房实现利润。原棚改户数为100多户。
王亮说:“它最早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市场化它要有适当的利润空间,除了把被改造居民妥善安置后,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些商品房进入市场销售,改造户数是100多,最后鉴定成危楼时的(户数)是300多。2009年,它没有拿到所谓的补助支持,但我们还有其他的支持政策,比如土地划拨、税费、配套费、教育附加等一些减免政策,当年的项目还是享受到的。”
据了解,和谐家园小区工程质量责任出现后,省住建厅对相关情况是知情的,也提出了一些要求。王亮表示,最为关键的是,要找出这起工程质量责任的原因。“这是一个核心。后续我们也有了解,它主要还是在施工过程当中存在一些工艺包括标号、标准的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知道这个责任最后由谁来承担,也便于在后续的工作当中,我们去追究这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