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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各地相继发布措施管理或禁止“老头乐”上路。
北京市相关部门此前曾发布通告称,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江苏、安徽等多地也在今年开始通过不同方式对“老头乐”进行严控。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张鑫鹏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老头乐”一般上不了机动车牌照,也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而且在性质上大部分是超标车。
“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案中老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全部责任,驾驶‘老头乐’发生,并致一死一伤,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张鑫鹏律师称,根据交通肇事罪细则,发生交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张鑫鹏律师认为,从如何规范的角度来说,目前各地都在清退“老头乐”,但说到底,问题的根源还是在生产和销售。“尤其是销售,有些‘老头乐’销售方未尽到严格把关的义务,例如未如实告知‘老头乐’性能、缺陷及可驾驶路段,甚至误导消费者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老头乐’作为非机动车售卖,这一系列行为会造成潜在危险。”
张鑫鹏律师表示,如果销售方未明确提示消费者“老头乐”的车辆性质,构成警示缺陷的,将依法承担产品责任。
江苏三问律师事务所曹新亚律师表示,如果这位老人作为肇事方没有及时报警和抢救,或者离开现场,有逃逸的情节,那么将加重处罚。而在赔偿方面,虽然“老头乐”鉴定出来可能是机动车,但各地司法实践不一样,这种非标车辆也可能按照非机动车来进行民事赔偿。“因为这起李某负全部责任,所以跟车辆性质关系不大,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主要按死者的年龄计算。”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 何先锋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