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的监控视频中显示,一名戴口罩、拎着包的女子,在超市入口处,拿了一个购物袋,走入生活用品区,徘徊10余秒后,拎了一桶豆油放到过道旁边的角落。随后又选了一些商品放入购物袋中,返回角落取走豆油,直接从小门离开。超市负责人发现该女子的行为后,立即报警。
牡丹江市阳明区审理后查明,孙某连续5天到该超市用视频中的方式,盗取鸭蛋、挂面、豆油、鱼罐头、苹果罐头等多个物品。在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她这些物品的目的居然是为了报复。原来,孙某男友是该超市员工,认为在超市受到不公正待遇后,向孙某诉苦。孙某便以偷盗的方式,对该超市经营者进行报复。
虽然被告人孙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终判处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阳明区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张宇龙:
根据《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上述案件中,孙某金额数额较大,因此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