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庭审信息透露,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受贿54次,涉及13家俱乐部以及陈永亮等个人,非法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人民币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
于洪臣在庭审中表示:“在足球项目工作期间,我没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投入到足球改革发展之中。没有在足球项目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而是随波逐流、利欲膨胀,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了足球项目的公正公平,造成了足球水平停滞不前。”
“出现滑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让喜爱足球项目的国人不断失望。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足球项目的热爱和期盼,极大地伤害了全国球迷的真挚感情,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我的犯罪行为作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后人,不要像我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辙,给国家事业造成伤害。”于洪臣说。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