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4月9日,该社区一工作人员表示,不少市民投诉滥办酒席的情况太严重了,“二婚、三婚、生小孩、二胎都在办酒,(市民)反感很大的。”经上级单位搜集意见后,下发此通知,希望大家无事就不要办酒。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报道显示,除北郊社区外,南川区三泉镇三泉社区居委会也曾于4月7日发布类似内容的告知书,三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告知书属实,整个南川区都是统一的。
南川区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这项工作由南川区政府主导,民政局配合,具体情况需向南川区政府办了解。南川区政府办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由区委宣传部操办,需要向该部门咨询。
报道说,《看见》记者致电南川区委宣传部,未获有效回应。
律师观点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才亮律师分析认为,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没有立法和执法的权力,其发布公告也不可能指挥行政执法机关去执法。一旦对居民办酒席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话,则是明显的。
王才亮律师称,居民办酒席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没有法律对此进行限制。如果是员领导干部借办酒席收入礼金,自有纪国法的规定,也不是居委会的管辖范围。
王才亮律师认为,办酒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吃吃喝喝可以拉动消费;另一方面,要注意消费不浪费。只要不过分,就不影响公俗良序,包括居委会在内的各级组织只能是引导而不能强制。
“初心可能是好的,为了改善风俗习惯。但是诸多行政机构(尤其是公安机关)对这种无事酒进行打击,没有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关部门涉嫌。”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庄玉武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区里的政策违反了上位法,上级主管部门(尤其是依法治国办公室)应当紧急对该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庄玉武律师提醒,善良风俗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个教育的教化过程,是民事意思自治的范围。滥办酒席,法律虽然不鼓励,但也不是法律禁止的,更不是行政执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