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宝贝一家门店闭店,家长向总台中国之声反映疑似遭遇职业闭店人。(受访者供图)
纽哈顿早教中心北京丰台区门店突然闭店后,一位家长拨通了通告上的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他们只负责跟家长沟通,比如提供转课方案。
解散员工,重新组建客服团队,降低消费者预期,诱导接受不公平方案,是职业闭店人的重要工作内容。
记者辗转找到了江苏南京金宝贝的第三方闭店人,对方表示,自己处理过超过500家教培机构的闭店。
南京金宝贝门店第三方闭店人:我们把消费者理解为一个抱团群体,他们因为利益而绑定在一起,也会因为利益而分开。也许你能接受500元,他能接受300元,那么消费者可能会被分成不同的团队,公司风险也就不复存在了。
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从事“教培闭店”业务的第三方。
职业闭店人设计跑路方案让债务人全身而退
上海金宝贝的家长告诉记者,在尚嘉、莲花等店址闭店过程中,均出现了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记者以经营不善希望闭店的教培机构负责人身份找到这位杨女士,对方承认自己就是职业闭店人,可以帮助公司逃脱风险,从更换法定代表人到闭店,一家门店服务收费约12万元。
南京金宝贝闭店人表示,他们的收费根据公司债务的比例计算,一般为债务总额的5%左右。为增加利润,许多职业闭店人还会在闭店前进行优惠促销,赚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
当记者质疑上述操作的法律风险时,职业闭店人表示,经过他们的操盘,教培机构负责人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方面并不能保证完全规避风险。“如果没人闹事,风险就会降到无限低。”
上海金宝贝杨姓闭店人表示,即使被消费者以民事到,他们团队也会进行处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都不是你们了,跟你就没关系了。”
偏远地区的老人成职业背债人:每单能收3万元到5万元
从去年末,北京多家金宝贝陆续闭店后,一些家长将运营主体诉至。家长李女士的案子已于4月10日开庭,她表示,出庭的被告同样是上述第三方的王姓工作人员。
李女士表示,被告开庭前直接跟家长摊牌,“不用提供证据了,肯定是你们赢,我们确实是违约了,但我们没有钱。”这是第三方团队面对消费者时的一致态度。
据记者调查,这些职业闭店人之所以不担心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是因为他们在接手后会在短时间内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
有知情人士称,职业闭店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背后还出现了“背债中介、金融过桥”等配套组织,为闭店团队提供符合条件的“背债者”。
在社交媒体上,一位自称可提供背债服务的中介向记者展示了背债人的身份证照片及当日视频,表示可以配合处置各种不良资产。“找一个征信比较好的人去顶债务,把法定代表人过给这个人,会员退费让法定代表人顶,这一套操作费用是40万元。”
背债中介在朋友圈征集信用较好的“小白”来背债
记者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发现,北京美吉姆一些门店的运营方将法定代表人更换成了一个名为李震的人,身份资料显示,其为辽宁沈阳某村70多岁的老人。北京金宝贝、天津金宝贝、上海金宝贝的运营主体都在今年1月陆续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广东惠州惠东县某村53岁男子陈雄生。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一职业闭店机构A工作人员介绍称,通常其机构合作的职业背债人,要么是欠下赌债无路可走之人,要么是偏远地区的老人或不具备太多法律知识群体。
“做企业背债要比市场上做房贷背债风险小很多。”职业闭店机构A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房贷背债人或许还得刷银行流水,洗白身份让他看起来有还贷能力才能从银行骗出贷款。但做企业背债人则不用,只需征信正常,无犯罪记录,即便是80岁老人,也能成为企业新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主顶包。
据其介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流程并不复杂,闭店的实际店主只需确保正常经营期间无税务欠款,通过代账公司和背债人签署工商变更协议,在向税务机关递交完税证明后,就能顺利完成变更。而按照市场行情,背债人每单能收到3万元到5万元“好处费”。
闭店机构A工作人员还表示,变更流程都按法律要求正常进行,只有当事人双方和中介知道有背债人的情况,但操作流程并不违法:“除非我们的聊天记录或交易明细被消费者获取,否则不会被认定为诈骗”。
恶意闭店如何防范?
在司法实践中,对职业闭店人及背债人的身份认定存在困难。今年3月14日,广西某美容院的40多位充值会员,在历经近两年的维权后,收到了的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退款诉求。
代理人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智斌表示,一些大型公司会在很早之前就完成股权变更。就算到了诉讼阶段,很难识别股权变更目的——是真的想继续经营,还是抱着闭店、背债的目的。此外,目前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较轻。“到最后,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背债人承担了失信的责任,他也没有太大的损失”。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从民法典合同制度来说,合同债务转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不管协议转给谁,都是不能免除。
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金融系主任郭明杰认为,应针对特定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让公司的运营、变更有迹可循。
吕来明认为,如果查实了门店闭店前有搞促销跑路行为,涉嫌共同诈骗。公安机关应考虑从“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角度进行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