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表格由财联社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整理)
查阅这些公司的公告可发现,其业绩预告“失准”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常见原因包括一些会计科目计算失误、调整收入等。但也有“另类”原因,如因临时停产而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8亿元的聆达股份(300125.SZ),且该公司还是在财联社独家调查报道曝光后才承认的子公司停产。
此外,还有因工作失误导致业绩“暴涨”万倍的浩淼科技(831856.BJ),其预计净利润应是783.32万元,此前却误作7833212.68万元;以及将2022年净利“缩水”万倍,写成不到5000元的闽发铝业(002578.SZ)……
超20家公司业绩预告“大变脸”,铁岭新城等将被“*ST”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14日,已有鸿博股份、神思电子(300479.SZ)、超卓航科(688237.SH)等21家公司业绩预告“变脸”,其中包括预增变成预减、预减变成首亏、扭亏变成续亏等。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武四化律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一般会给出一个预计业绩区间,在这个区间内业绩出现波动属正常现象;但如果业绩预告出现“盈亏转换”就属于质变,尤其对于“披星戴帽”(*ST)的上市公司,则可能改变其保壳还是退市的命运抉择。
如铁岭新城(000809.SZ)4月10日晚间公告,经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公司预计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被“*ST”。
这已不是铁岭新城第一次披露这样的信息,该公司此前就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收到监管函。当时,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希望铁岭新城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科新发展(600234.SH)在业绩预告更正后,其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也由前次预计的超过1亿元降至1亿元以下,由于公司同时净利润也为负值,将面临被“*ST”的命运。
而在12日晚间,“算力黑马”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后,直接宣告扭亏无望。公司最新预计2023年全年亏损5000万元到5800万元,与此前业绩预告中预测的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构成了方向性的扭转。
对于业绩预告“变脸”原因,鸿博股份解释为收入确认时点后移。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4月12日当天,深交所就系列规则制定修订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新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低于5000万元(深主板)”将被ST的情形。
截至2023年半年报,鸿博股份的未分配利润虽均为正值,但其自2019年以来就未曾有过分红动作。且鸿博股份2022、2023年净利润均为亏损,未来计算分红是否达标时,其或许只需考核2024年的盈利及分红情况即可。此外,鸿博股份2022年以来亦未实施过回购股份注销(不包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
与鸿博股份相似,业绩预告修正后净利由预增变亏损的公司还有:神思电子、平治信息(300571.SZ)、民德电子(300656.SZ)(扣非后净利润)、北方长龙(301357.SZ)(扣非后净利润)、澄天伟业(300689.SZ)(扣非后净利润)等。
当然,也有少数公司修改业绩预告后,由预减变为预增或略增。如*ST豆神(300010.SZ)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由预亏3.2亿至3.8亿元变为预计盈利2870万至343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预告“大变脸”引来监管出击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作为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其大幅变化关乎股民盈亏。因此,一旦有上市公司出现业绩预告“大变脸”,监管也是毫不手软。从以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违规处罚的情形来看,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二是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4月12日晚间,康隆达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修正后预计的亏损幅度显著扩大。公司最新预计2023年净利润亏损1.6亿元至2.1亿元,而此前预计亏损区间为9200万元至为1.35亿元。同时,公司扣非净利润的亏损区间也由5200万元到9500万元修正为1.25亿元到1.75亿元。
康隆达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后,上交所立即向其发出针对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此前,3月14日,棕榈股份(002431.SZ)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亏损将扩大至7亿元到8.8亿元。公司原先预计2023年净利润亏损区间是4亿元至5.2亿元。前次业绩预告发布才一个半月就“大变脸”,发布修正公告次日,该公司就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业绩预告失准,是否算虚假陈述?
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原因,相关公司大都提到,随着年报编制工作的推进,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后,对此前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业绩预告披露属于信息披露的一种。各板块市场对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况,各板市场均要求按规定披露。其他需披露的情况各板要求略有差异。在披露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预告披露的数据与后续经审计的业绩数据不符的情况。比如在编制业绩预告时,对重大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当,对收入、补助、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当,未考虑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未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未考虑或有负债等。此类情况都将导致业绩预告失准。” 武四化说。
那么,业绩预告大幅失准,且上市公司显有责任的情况是否属于信息披露上的另类“幌骗”,甚或是虚假陈述?如果投资者因存在误导的业绩预告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结果造成亏损,是否可以索赔?
对此,武四化表示,业绩预告失准并不一定属于造假,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上市公司能够证明其业绩预告是基于真实的财务数据和合理的会计估计所得出的,则难以构成所谓造假。
武四化进一步表示,若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相差过大,而投资者主要依据业绩预告作出投资判断导致损失的,其能否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业绩预告失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一般认定为虚假陈诉。投资者可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提起相关的侵权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