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五五改革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三大板块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等具体要求。
“该管会管愿管敢管”
据了解,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院长、庭长在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等多方面职责。本次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中亦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指出,应当从法院整体责任的角度,来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胡仕浩说,“总之,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职责一目了然有章可循
对于院长、庭长权责清单,胡仕浩进一步解释说,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有了清单,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凭什么管、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都一目了然、有章可循。”
他介绍,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出台更加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确保院庭长依法履职,责任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