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陈仲衡判刑时表示,“占中”对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长达70多天的“占领”,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以表达本案严重性,故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陈官表示,考虑朱耀明年事已高,决定酌情处理,判囚16个月缓刑两年;63岁的李永达从事公职逾30年,判囚8个月缓刑两年;锺耀华与张秀贤犯案时未满21岁,分别判处监禁8个月缓刑两年,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陈淑庄称左脑有肿瘤急需做手术,法庭接纳其要求,押后至6月10日裁决。
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直至自首前仍未打算结束“占领”。陈官引述英国案例指,只有被告人在有悔意的时候,法庭才有机会判处非监禁刑罚,正接受判刑的八人均毫无悔意,仍欠公众一个道歉。
官:“言论自由无限大”必然错误
陈仲衡亦逐一反驳辩方求情的说法,指各被告的煽惑公众参与“占领”发生在警方放催泪弹之前,不认同催泪弹对各被告罪行的严重程度有影响。本案不符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占领”无论在堵塞道路、参与者等牵连甚广,远超辩方呈交案例的规模。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以防止社会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他人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这说法必然错误。
对于辩方指责控方事发两年后才作出拘捕属检控延误,陈官指出,警方一共拘捕逾千名“占中”有关人士,需时处理大量报告、证人供词及一千多段影片证物,审讯并无不合理拖延,亦没有对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
被判即时监禁的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昨午由囚车押离法院,四人其后转至荔枝角收押所等候还柙。他们会留在收押所最少一晚,再由惩教署编配到监狱服刑。代表“占中”首三被告的大律师关文渭称,会就三人定罪提出上诉。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表示,正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律政司表示,2014年“占中”拘捕人数及证据繁多,需时研究和审视相关资料及有可能出现的法律或技术问题,会就可能涉及刑罪行为的案件与警方保持沟通,并依据《检控守则》及适用法律和相关证据跟进相关事宜。
79日“占祸”最重监禁16月 拘捕袭警者七警员囚两年
违法“占中”各刑事案件中,定罪控罪包括普通袭击、非法集结、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藏有攻击性武器、藏毒、袭击致身体受伤害以及袭警等,法庭判刑尺度差距甚大。七警因制服袭击11名警员兼拒捕的曾健超,涉袭击罪被判监两年,警司朱经纬执行职务时被指袭击途人,判监三个月,相较之下,作为长达79日违法“占中”的始作俑者,被监禁8至16个月,发起人之一朱耀明更获缓刑。法律界普遍认为属轻判,律政司有理据覆核刑期,有不少警务人员私下替同袍感到不值。
据了解,“占中”案判刑前,警队中人茶余饭后议论,大多估计刑期是两年左右,“至少与七警案看齐”,最终“开估”,最重仅判监16个月,不少警队中人“大跌眼镜”,觉得“判得轻手”。
反口抗辩求情 令人不齿
有警务人员在内部群组传阅戴耀廷当年“占中”的誓言:“主动投案、不作抗辩、接受法律制裁”,最终反口抗辩及求情,诸多借口,令人不齿。前线警员对判刑反应较大,直言“有社会公职都可以轻判,点解朱Sir做咁多年(警察)又唔得,要直接坐监?”
“占中”期间发生过不少案件,在此案判决前,判刑最重的是有袭警案被告被判囚10个月。而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在“占中”前夕冲入政总一案原被判社会服务令和缓刑,上诉庭改判监禁,但在终审法院裁定三人减刑上诉得直,恢复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