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法律之所以被民众信仰,就因为它是公正的化身,一旦失去这个神圣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权威,从而导致民众不敬法、不畏法、不信法。
可以说,司法不公导致的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是民众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是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目前来看,司法不公的原因,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法官水平不高,枉判糊涂案;二是执法者与当事人存在利益纠葛,不想秉公判案;三是司法不独立,外部权力支配了司法审判。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一是确保审判权独立行使,保障法官免於外部压力,只服从於法律权威;二是实行司法公开、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三是实现责任倒查,终身追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法律不是镌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中。唯有当我们发现正义并不遥远,公平就在身边,我们才有可能对法治有期待、对司法有信仰,也才有信心将法律视为最倚重的维权武器。
说到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人员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就应当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筑牢法治基石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针对这一点,面对最高权力机关的数千名代表,最高法和最高检均在报告中作出了“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承诺,表达了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信心和决心。期待这一承诺能更切实得到贯彻,司法机关能以更加有力的改革举措和担当意识,让公平正义阳光普照神州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