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网杭州4月28日电记者谢佳报道: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浙江省公安厅28日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10条便民举措,该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这10条便民举措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并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这10条举措包括: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此外,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等等。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修改,《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条款数由90条增加到148条,基本涵盖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延伸阅读:浙江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通知,要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同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新出台的《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接下来,小布用一组关键词,帮大家解读一下这份《方案》。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拓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通道。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同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人口净流入地区城市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调配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入城的用地需求,浙江明确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另外,浙江提出“进城落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并存机制,明确要如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方案》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区连续参保。
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关注的子女教育等问题,《方案》中也做了说明,要求各地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编制本地区落户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的服务和指导,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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