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产权房(别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通常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 该类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集体所有权凭证,因此该类房屋的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无法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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