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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守制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期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称“丁忧”。
这一礼制源于汉代,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遇父母去世,则无论这个人任何官何职,不管是当朝宰相还是七品县令,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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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以后,多朝皆以法律形式管束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文武官员丁忧离任守孝制度应运而生。按清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等亡故均丁忧。丁忧本由儿子承担,如果儿子已故,则由孙子承担,儿孙皆故,则由重孙承担,这就是“承重”,意为“承受丧祭与宗庙的重任”。
“丁承重忧”不出三代,曾祖父母以上则无“承重”义务。凡为父系(父、祖父、曾祖父)丁忧称“丁外艰”,为母系(母、祖母、曾祖母)丁忧称“丁内艰”,这些称呼源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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