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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william_lai847 你真搞笑,把什么责任都推给自杀的人了,企业都没责任了!
富士康真伟大啊!
还有你说的第5点,如果他要退出,你知道他要损失多少钱吗?那些叫他加工的企业可以找其他公司代工。而且一般找了其他的就不会再找他代工了,而且他还要重新选厂址,重新招人,他可以回来原始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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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名的发家是在大陆,八几年刚成立时才几百人,现在那么多人企业那么大全是利用大陆的廉价劳动力。
按劳动法来说,富士康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每月可以加班的最长时间是36小时。而在富士康工作的员工一般每月加班时间都在100个小时以上,可工会和劳动部门就应该提出,而到现在报道根本没说富士康违反《劳动法》,不知道工会是为谁服务的。
不要管其他企业怎么样,富士康违反《劳动法》中的加班时间的规定是铁的事实。
另外说一下,跟富士康签了用工合同后,你就几乎成了工奴了.富士康的用工合同中《新干班违约条款》,大致是员工如果要辞职,必须支付给厂方“招募成本和综合培训成本”4000元、违约损失5000元、人事代理费每年1200元;如果员工不能适应原岗位,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较好地适应的”,则厂方有权辞退员工,并且员工也必须支付上述赔偿;员工如不能及时赔偿,厂方将冻结员工方“人事档案、户口关系,且赔付额除追加乙方人事代理等所支付费用外,另按原赔付收取每年10%的滞纳金”。辞职后果有多大自己看。。。。。。。
当你不想干,要辞职又没钱时,而且还面临着巨额的法律诉讼你能怎么办................
新《劳动合同法》为了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赔偿”,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必须是“专项培训”费用,而不是泛泛的企业培训,只有像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才属“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如果富士康没有向员工提供“有凭证”的“专业”的培训,那就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更无权以“培训费”的名义要求员工做出“赔偿”,且富士康如果还扣押辞职员工的档案、户口作要挟,难道没有违法吗?
难道你还敢说伟大的富士康没有一点责任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