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3日下发关于对中创环保股权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中创环保和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等相关方签署协议,约定中创环保以其持有的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环保”)51%的股权,同时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与中创环保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祥盛环保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并就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在相应年度对中创环保进行现金补偿,其中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分别按照向中创环保转让祥盛环保51%股权的相对占比分担748%、161%、91%的补偿金额,并由陈荣就张炳国、廖育华的补偿义务向中创环保承担连带担保补偿责任。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祥盛环保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祥盛环保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祥盛环保2020年、2021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汇入中创环保的指定账户。2022年5月,中创环保分别向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之事宜的催款函》。截至决定书出具日,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补偿金额分别为153696万元、32128万元、14218万元,同时陈荣对张炳国、廖育华应付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陈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张炳国、廖育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