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网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自2022年11月5日零时起,由广东省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居民、外地雇员及持有逗留的特别许可或特别逗留证者,其需持有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如下:
( 一 ) 5岁或以上者,若未接种至少一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且未能出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指定医疗机构发出、在有效期内的不适合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生评估证明书》,就须出示采样日后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二 ) 上项以外的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须出示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广东省珠海市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且未符合上述所指要求的澳门居民须立即自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而未符合上述所指要求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