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4月29日,记者从镇江经开区了解到,该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镇江经开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等6名被告人三年至五年不等,同时处以人民币6万元至3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一人被适用缓刑。
院方介绍,2021年3月,赵某报案称,在被告人谭某的直播间买到了一条假冒的“香奈儿”裤子。经鉴定,这条“香奈儿”裤子是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产品。同年,公安机关在杭州、深圳等地抓获6名被告人,查获大量假冒“迪奥”“香奈儿”“LV”等品牌的口红、香水、包、服装等商品。
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敖某、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至扬中市等地。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敖某、陈某还分别组建供应链,通过被告人李某的妻子谭某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主播,打着“特价”的幌子在淘宝店铺内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直播带货”。
经统计,6名被告人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3000余万元。镇江经开区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6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通讯员 吴菲菲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