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从湖南至甘肃的某虚假订单,来回车费共计21850.51元。
判决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某某、谈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订单骗取网约车平台企业钱款,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1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谈某等16人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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