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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人事档案接收流程:人事档案转递时严禁个人自带_江西

2023-08-18 17:38:57来源:
导读 来源: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李海燕 实习生 黄晨露8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来源: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李海燕 实习生 黄晨露

8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强化档案转递分类管理协作、提升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质量等意见。

我省提出,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人事档案)内容和转递去向对人事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确定转递渠道,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对曾从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出,或拟转往上述单位的人事档案,或特别提出需要采取邮政机要通信方式转递的人事档案,应当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以上需要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方式转递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并在县级邮政企业机要营业窗口办理机要寄递证后,方可寄递。其他类别人事档案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或个人寄递档案。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主动对接邮政特快专递部门,建立人事档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递新渠道。

我省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切实落实自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作为档案转递接收必需材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工作。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及时处理相关渠道转递来的人事档案,符合接收条件的,要及时完成档案信息的建档采集、信息录入等;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要及时与档案转出机构(单位)、转递申请人联系衔接,妥善处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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