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显示: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我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执行本通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