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花王股份官网截图
上市公司称遭到严重违约
据公告,2017年12月29日,韶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ST花王参与投标并于2018年1月19日中标。
根据当时的公告,该项目建设内容为给排水工程与生态治理工程、民居改造工程、市政交通工程、景观提质改造工程和综合管线迁改工程等。运作方式为BOT模式,韶山市人民政府授权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以下简称韶山城建)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的权利。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
2018年2月8日,ST花王与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花王)。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韶山城建共同签订了相关《PPP合同》。
2018年7月20日,ST花王、韶山花王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韶山城建共同签订了《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ST花王称,中标该项目并签订行政协议后,公司积极履行约定各项义务,项目公司也积极履约,完成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由于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存在严重违约,不仅损害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还导致《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行政协议事实上也已无法履行。
大幅减少投资与建设内容
资料显示,ST花王是江苏省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企业,有园林绿化、园林古建、市政建设等多项业务。
直指政府方严重违约?行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在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ST花王表示,被告方大幅减少投资与建设内容,严重损害原告方利益。韶山市人民政府方面大幅缩减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导致该项目投资严重缩减。
《PPP合同》原约定总投资8.2亿元,而后通过补充协议,将总投资缩减至4.1亿元。《PPP合同》约定工程建安费用未达到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额。
不过,ST花王已按照《PPP合同》约定8.2亿元投资额来承担各项前期费用,因此其认为投资与建设内容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施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大幅上涨,严重损害ST花王作为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被告故意延迟结算和审计,导致后续工作无法开展,项目陷于停滞。工程于2020年即完工,公司已及时提请被告一、被告二组织验收和审计,但被告一、被告二却迟迟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ST花王称,被告故意拖延支付投资回报,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任何可行性缺口补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ST花王认为,由于韶山市人民政府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解除民事合同的规定,基于法律规定解除《PPP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权要求二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告介绍,ST花王及韶山花王要求两被告返还投资及收益暂计4.8亿元,同时,请求两被告赔偿上市公司各类损失暂共计3.4亿元。
ST花王表示,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