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有市民将此事投诉到深圳市控烟办。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涉事地址,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一眼看到,该公司接待室的茶几上,赫然放着烟灰缸;公司虽然贴有禁烟标识,但比较小,张贴的地方也不明显。
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先生确认,王教授在“华董书院经营塾”的讲座上吸烟,该公司未曾及时进行劝阻。
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表示,“这次是第一次违法,我们根据控烟条例予以警告,如果24个月内这家公司再违法,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4个月内再有未履行相关职责情形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执法人员还将对王某某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据了解,王某某近年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成为“网红哲学大佬”。与他的哲学金句一同“出圈”的,还有他烟不离手的习惯。
深圳卫健委在文中表示,“王教授哲学讲得好是一回事,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又是另一回事。”“我们欢迎教授下次再来深圳讲课。但是:烟瘾再大,也请您忍一下。”
10月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李恩泽称,王某某在室内公共场所讲座依然公开吸烟,会对他人造成健康危害。希望王某某能够身体力行,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珍惜作为教授、学者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