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车主收到律师函,催缴6年前发生的路桥费。 网络图
上游新闻记者从网传的律师函图片看到,上面写着“按照《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相关的规定,欠缴武汉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武汉市路桥中心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同时,欠缴通行费的情况,也将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律师函最后提醒车主:“如果拒绝执行,或将被限制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武汉信用平台欠费记录等社会征信系统。”
这张照片发在网上引发关注。有人说“应该缴的钱,难道时间过了就可以不交了”“对费用有异议可以复查,有可能搞错了”,也有人说“以前经常收到催缴短信,现在改发律师函了”“别为这点钱上个人征信受影响”,更有人质疑“如果这个费用合理为什么要取消?既然发律师函,就上法庭讲理”。
1月5日,武汉市路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的提问:“市民口中的路桥费,正式名称叫武汉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虽然取消了,但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通行欠费是要予以追缴的。即使是车主已经把车卖了,但是欠费事实存在的,依然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缴,以维护通行费征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