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 严防安全风险
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发现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坚决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加大监督举报方式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认真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理反馈。
强化艺考培训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落实好机构消防、安保、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参训情况,确保培训安全。
要着重维护招生答案秩序,严查培训机构聘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及答案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等参与艺考培训,或与教师、评委等内外勾连、利益输送、干扰答案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
要严查严禁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监管
各地要依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快排查整改,推动已审批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组织全覆盖。
强化年审工作,对未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机构责令限期纳入;对拒不纳入、逃避监管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指导培训机构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
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格落实预收费不超过5000元的上限要求,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