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几个法律常识:
第一组:
我国《刑法》中的罪,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不包括男性。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但儿童是14岁以下。
综上,涉事女教师既不构成罪,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当然,女教师的行为显然有违师德,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第二组: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别的不说,单就把男孩姓名和照片公之于众,就已经涉嫌违法了。
所以,类似的事情,很多时候并不如网络正义之士所愿:可能最后被拘留的,不是女教师,而是其丈夫。
有意思的是,面对不少律师和法律学者的专业解读,留言区一片骂声。总有一些人,你跟他律,他跟你讲道德,你跟他讲道德,他跟你律。
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律师和法学教授们也是弱势的,属于“可以敞开骂”的那一种。不信我们看,等到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做出判罚,你猜这些人敢去骂吗?
所以,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什么又是真正的勇敢?
正义总是最容易的,勇敢最难。
互联网上歪歪斜斜,每页上都写着“正义群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网依然写着两个字——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