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网传视频截图)
据袁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2月20日晚,当时这两名女子各自开着一辆轿车,正要会车通过,不知怎么就对峙上了,这两名女子他都不认识。“我下车上前,走到离我近些的那辆车旁敲车窗,她就把车窗摇下来了,说她自己已经让道了,但是对面就是不过,还在那里狂按喇叭。”袁先生还没问上两句,两名女子就已经打开车门下车,从对骂发展到对打,其中一方把另一方按倒在地。
“我觉得实际上打了不到一分钟。”袁先生说,因为事发突然,双方肢体冲突激烈,他一时间不知如何阻拦,只好打电话给小区物业。“有人说我太冷漠,其实那一会我的脑子的确是空白的,因为我从来没有见过有人在离我这么近的距离打架。有几次我想上前,但她们实在太冲动了,我一点机会都没有。”后来,小区物业管家和保安4人赶到现场,将冲突双方拉开,袁先生这才放心离开。
袁先生表示,虽然当时自己因为缺乏经验而不知所措,还是有必要传播一些正能量,即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只是当个看客。“可能还有更理智更有效的方法去帮助她们。”袁先生还表示,事情发生在春节后,小区很多人刚从老家回来,大家都很疲惫,因为这个事情,耽误了40分钟,就更累了,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样走上前去劝架。
3月10日,央广网记者从事发小区物业了解到,事情发生后,两名女子去辖区派出所接受调解。记者联系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白马派出所了解处理情况,对方表示不便告知。
出门在外,遇到打架的行为怎么办?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向央广网记者表示,法律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遇到路人甲对路人乙施暴或者相互打架的,可在自己的体魄、体力所及的范围内予以制止、劝导,也可以报警、求助物业保安。
“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不仅包括制止正在对自己实施的不法侵害,还包括制止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潘翔表示,在劝导未果的情况下,以同等强度的方式制止一方殴打另外一方,也属于正当防卫。
潘翔律师介绍,在互殴事件中,法律上按照一方当事人受到伤害的结果追究另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经鉴定构成轻伤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涉嫌故意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就轻伤刑事案件或轻微伤治安案件达成调解,调解后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