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3日电,今天,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①学位法草案二审稿在学位授予条件中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②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③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