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
2、1971年在巴黎修订,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
3、截至1990年12月,参加国有84个。
4、 公约规定: (1)双国籍国民待遇。
5、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
6、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作品首次在一成员国出版,不论作者为哪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
7、 (2)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手续。
8、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
9、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
10、 (3)独立保护。
11、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
12、 (4)给予发展中国家作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
13、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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