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2、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3、在中国,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1) 平等性。
4、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2) 连续性。
5、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3)真实性。
6、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7、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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