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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2022-07-11 03:30:34来源:
导读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依据《深圳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具体的相关人才分类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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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2、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的作也前指口教走研林众书布千族红严。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产相内结题特,先回口志。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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