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家对于美国选举人团制度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美国选举人团制度,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2、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的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535名,另加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选区)的3个选举人名额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3、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4、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
5、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6、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7、根据美国法律,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
8、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5名选举人。
9、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
10、虽然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是2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于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同时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密歇根州。
11、。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