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0〕126号)和《中共隆昌县委 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委发〔2010〕18号),设立隆昌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4月9日,民政部正式签发《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民函〔2017〕7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至此,撤销隆昌县教育局,设立隆昌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