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6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以及苏州市编委《关于同意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苏编发〔2010〕14号),设立太仓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2、太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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