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受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影响,不少城市出现了抢购食盐的现象,也有不少市民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为规范长沙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8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价格法》《中华人民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