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溧阳法苑官方微信号11月16日报道,在溧阳某公司上班的彭阿姨在单位从事后勤工作,2022年12月底,彭阿姨受到病毒“袭击”,经核酸检测为异常。因公司后勤人手不足,彭阿姨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工作,但工作过程中病情并没有好转,因此彭阿姨多次和公司协商,希望公司能安排人手让自己休息几天,几次协商过后公司终究不同意,最终在12月29日,也就是全年工作日的倒数第二天,彭阿姨实在无法坚持工作,于是从公司离职。
彭阿姨离职后,认为自己为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的做法让她寒心,于是便通过向诉讼的方式提出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以及年终奖的请求,公司在庭审中回复道: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只有上满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领取上一年年终奖,彭阿姨在12月29日离职,还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不符合支付年终奖的条件,所以不愿意支付年终奖。
该案经溧阳审理后认为,彭阿姨一直工作至该年12月29日,因感染新冠病毒需休养才引发后续离职事宜,故尽管原告还需再工作一天才算年满,但综合考虑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公司应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认定彭阿姨该年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取该年度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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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在安排劳动者参加工作、服从管理的同时,应重视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员工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能机械生硬不加变通地执行规章制度,若缺乏对劳动者权益最基础的保障,将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溧阳法苑官方微信号、荔枝新闻、新浪微博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