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飞
媒体特约评论员
连日来,“奔驰车男子因加塞争议打砸引擎盖事件”持续在网络发酵,上演着一出出“连续剧”。最开始,被砸车一方公布事发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随后警方对“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引擎盖”的奔驰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然而,随着“加塞砸引擎盖的奔驰车内监控曝光”、“完整监控曝光,奔驰男砸车前被白色奇瑞车顶了一下”、“目击者发声:曾下去劝架,老奶奶坐在后座”、“涉事老奶奶的车辆疑似套牌”等信息和疑问陆续发布,舆论的潮水似乎迅速涌向了此前作为事件“受害者”的被砸车辆的一方。
互联网时代,热点事件的“反转”戏码,大家已是见惯不惯了。但在警方已经作出处理的情况下,仍一而再“反转”,并不多见。
正如很多网络事件一经舆论显微镜的聚焦放大,就很容易出现“情绪过剩,事实太少”的尴尬。这起事件被“围观”到如今这一步,陷入了几乎没完没了的追问中,同样展现出一种情绪与立场先行的产物。
此前的砸车视频一经公布就引发大量围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情绪驱动的结果。要知道,奔驰车、插队、拳砸引擎盖,这些关键词和画面组合在一起,天然就容易调动舆论的情绪。而当大众围观一件事,一开始主要是凭最简单的情绪反应,而非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的理性判断。
自然,这样也就容易遭遇反噬。比如,很多之前谴责奔驰男子的围观者,在接收到此事相对于之前更多元视角的信息后,也条件反射般地认定,事件反转了。
然而,实事求是地说,此事发展到今天,就目前的种种信息看,其实依然是难言反转的。比如,很多人认定反转的依据之一就是,奔驰车未必就一定是加塞的一方。但之前警方对奔驰男子的处理,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其“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引擎盖”这一典型的路怒行为。
图为涉事奔驰车行车记录仪 / 来源:网络
也就说,不管当时到底是谁插队,也无论被砸车的驾驶员是谁,警方对于男子拦车并砸车的行为作出处罚,是站得住脚的;至于一些网友似乎找到的另一个“反转”依据——被砸车辆疑似套牌,警方最新给出的调查结论明确是:未发现套牌问题。
此外,关于奔驰男子在砸车前疑似被白车顶了一下的细节,且不说是否属实还有赖于权威机构的鉴定,即便男子真的被顶到,从常理角度,恐怕也很难说被砸车辆的一方有多大的责任。毕竟,还原到当时车辆发生拥堵的交通状况下,奔驰男子的拦车举动,本身就是一种应该避免的危险行为。若将砸车前被顶到与被砸车辆一方的过错划等号,这更像是一种为了“反转”而“反转”。
当然,从之前的报道来看,被砸车辆一方或在对于驾驶者到底是谁的问题上有模糊处理的动机,客观说,即便在这一细节上撒谎,也只能说其并非是“完美受害者”,而并不能因为这个细节就真正改变事件的性质。
因此,综合来看,目前的“反转”说,仍然是“脑补”大于事实,立场大于真相。
实际上,一起因为车辆插队而引发的普通闹到舆论场沸沸扬扬,最终引发远超事件本身意义的海量关注度,由此折射的舆论生态,相比事件本身或更耐人寻味。
事件发展到目前这一步,似乎越来越成为情绪宣泄和立场站队,最终不过是让涉事双方都成为了被网暴的对象,而无赢家可言。
更让人无奈的是,围观网友对于事件的关注和追问,一直出是打着叩问真相的名义,但若一开始就有人真的在乎真相,或许事件就不至于闹得如此沸腾。要知道,追问这件事件本身的真相,并不需要穷根究底挖出奔驰男子的身份和职业,攻击其所在单位,而把另一方当事人的种种与此事无关的信息“刨”出来,也不能成为与此事相关的“罪证”而大加挞伐。
至此,与其说围观者的“执着”是为了真相,它更像是为了一个符合各自想象中的“真相”。一些人追求此事中的所谓正义,更像是为了找到说服自我的证据。
相对于事件的真相,此事真正可称得上的公共价值,或是以下三点:
一,当初警方在处罚奔驰车男子“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引擎盖”的行为时,是否也受到当时舆论对于其一边倒的谴责的影响,从而在厘定事件双方的责任上存在简单化的倾向?比如,事发当时到底是谁在加塞?若对此有完整的认定,或可少一些无谓的争议。
进而言之,面对热点事件,公共部门的处置及信息通报,如何做到尽量压缩舆论“反转”的空间,在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普通网友面对这样的事,与其正义感爆棚地去参与事件的是非定性,乃至沉迷于当“判官”,不若反求诸己,从中汲取教训——在公共生活中,多一些包容、礼让,少一些不必要的逞强和冲动,或就少一些被“围观”的风险。
三,在人人都有曝光工具的今天,任何人都不要迷信网络围观的正义,遇事不妨克制网络曝光的冲动。
这些年,很多被网络热议的所谓“公共事件”,其实起因都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如果没有被曝光,对双方的影响或都完全是可控的,但一旦曝光到网络,无论初衷是想获得公众的同情,还是想伸张正义,最终可能都是得不偿失,甚至走向反面,沦为网暴和过度曝光的“受害者”。
对于网络曝光的复杂性,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认识。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主编|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