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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不当催收行为 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指引来了

2024-05-16 01:23:08来源:
导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今天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今天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转让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债权受让方催收时,也应按照这一业务指引执行。

  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应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应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引导借款人理性借贷、合理规划还款。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同时,要建立对催收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测的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的催收行为。

  指引提出,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 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事先约定好催收时间的,可以按约定催收。没有约定催收时间的,不能在每天22:00至次日8:00进行催收。

  催收人员应该在首次联系时,向债务人及联系人表明所代表的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不应隐瞒或伪造身份,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催收人员不能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不应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偿还债务。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催收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催收记录。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指引还明确,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交互式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通线次。在交互式现场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沟通每天不应超过1次,没有经过同意,不能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不能干扰债务人同住家属的正常生活,不应干扰职场其他人员办公。

  此外,指引还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承诺:不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对催收作业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责任;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指引还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最少、必要、够用原则向第三方催收机构提供办理催收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催收作业终止或个人信息销毁后,金融机构应继续承担个人信息保密责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今天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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