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08年04月24日成立。
2、法定代表人戴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现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总行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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