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2、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3、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
4、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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