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3、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4、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
5、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要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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