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感兴趣的话可以,认真的查阅一下下面的内容哦。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3、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4、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
5、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指导、督查和考核。
6、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